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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28 09:23:34)
立院審災害防救法,增訂災民救助規定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(9日)審查「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行政院及朝野立委都提案增列有關災後重建相關條文,包括房貸、借款抵償展延、救助金免徵所得稅等相關規定。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,為協助災民,修法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,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。
 
南台灣強震後,行政院將「防災三法」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審查「防災三法」中的「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。
 
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,為因應南台灣強震,這次修法增列災區受災居民救助相關規定,包括災民購屋貸款抵償、政府補貼貸款餘額利息;災民在災前的借款、卡債可展延償還期、展期免收利息;災民所領取的救助款項、臨時工作津貼免納所得稅;符合條件的災區內土地及建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,相關條文將追溯自南台灣強震發生當天2月6日生效。
 
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,他提案的版本明訂災區復建貸款的利息補貼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,希望確立財源。他說:『(原音)所以本席特別提修正第44條,明訂利息補貼的額度,由住宅基金來提供,一方面也符合是在幫助失去住宅的災民,二方面也明定財源,不要在兵荒馬亂的時候還有問題。』
 
不過,陳威仁表示,考量災害規模不同,若明訂災區復建貸款的利息補貼都由住宅基金、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或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,恐怕無法彈性處理、調度各項救災資源,反而影響救災進行。目前法律已明訂若遇重大天災,地方政府無法支應復建經費時,可報請中央補助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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